最近自己所在的公司發(fā)生了一些事,感嘆現(xiàn)在的老板不好當,將這些事例分享一下,也給準備創(chuàng)業(yè)的朋友提個醒。
1.我們老板以前做過一件事情就是每隔半年簽一次合同,原先一直沒有問題,結果某一天,某一離職員工叫來了勞動局相關人員,并就沒有依照勞動法要求提出賠償,賠償金額為每月雙倍工資。也就是說他工作了三個月不僅工資一分不能少,還得按每月付雙倍工資進行賠償....
小結:工人進公司后試用期為一個月,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合同,不然按雙倍賠償,F(xiàn)在很多務工人員利用小企業(yè)法律體系不完善的漏洞鉆空子,事后勞動局的人也和我們說,有很多都是老面孔了 可是又有什么辦法?
2.事后老板吃了癟,無奈尋求正規(guī)途徑,找了個律師L,處理了這件事情,又給錢重新修訂了合同,其中一條即為“乙方若未能依照企業(yè)《員工辭退與辭職制度規(guī)定》提前30天自行離職的,應賠償違約金,金額為最后在職一個月的月薪。”
乍看一下是沒有任何問題,感覺也合情合理。但是故事還在后面,某個員工X做了一段時間后不辭而別一周后回來說要工資,那老板當然不給,說好提前一個月的通知呢?X不管這個于是叫來了警察,警察當然是不管這個,自己和勞動局處理。勞動局的人來了 說工資照樣得給,做幾天給幾天,一分不能少,合同簽了也沒用,那是霸王條款,不予以支持,也就是說,現(xiàn)在不管你簽不簽合同,他有沒有提前申請都沒關系,不想做了,招呼也不用打,到時來拿錢就行。
小結:所有的勞動合同必須建立在勞動法基礎上,任何有駁于勞動法的條款都視為無效的霸王合同。
3.這件經過多方面了解后,基本屬實,當然公司可以根據情況提出適當?shù)馁r償,但是不會很多,而且基本是得不到,因為法律偏向弱勢群體,講究“人性”執(zhí)法,小金額基本都是需要全額支付給員工。至于你企業(yè)怎么管理怎么樹立威信自己想辦法吧,對了還得補充一句,如果你不打招呼辭職了員工,可是要付一定數(shù)額的罰款哦。
4.這件事還沒玩,當時來看的P o l i ce 發(fā)現(xiàn)里面有自己搭建的辦公室,于是進行了舉報,2天后另一個P o l i c e來到工廠說你們這個材料不防火,要罰款2-15w,不想罰么 你懂的...
總結:這個老板其實不錯,人也是個老實人,搞技術出身,規(guī)規(guī)矩矩做生意的那種,只能說天朝的水比較深,做這個行當光有技術還不行,各個方面都得搞的定。法律如果請不起律師,那個人一定要研究透徹,不然罰起來是很厲害的....
暫時寫到這里,如果社友有興趣再說2條,如果有好的建議也請?zhí)岢鰜,如果覺的寫了些廢話,在這里先抱歉了...
補充內容 (2013-9-5 11:28):
我的用意就是讓大家按照勞動法來處理,不管企業(yè)也好個人也好,小企業(yè)要保護自己不要讓某些人鉆了空子,工人也應該維護自己贏得的應得的權益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