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該界定概念。
壟斷 (Monopoly) (通常譯獨占),經(jīng)濟學術語,一般分為賣方壟斷和買方壟斷。賣方壟斷指唯一的賣者在一個或多個市場,通過一個或多個階段,面對競爭性的消費者;買者壟斷 (Monopsony) 則剛剛相反。壟斷者在市場上,可以根據(jù)自己的利益需求,調節(jié)價格與產量。
形成壟斷的主要原因有三個:
自然壟斷:生產成本使一個生產者比大量生產者更有效率。這是最常見的壟斷形式。
資源壟斷:關鍵資源由一家企業(yè)擁有(如:無線電視的配音業(yè))。
行政性壟斷:政府給與一家企業(yè)排他性地生產某種產品或勞務的權利。
也有由政府自行壟斷,稱為專賣。
反壟斷法則是從維護市場的競爭性出發(fā),目的是保證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,以便使交易對手和消費者在市場上有選擇商品的權利.根據(jù)反壟斷法的理論,只有當市場上出現(xiàn)了壟斷或者壟斷趨勢的時候,政府方可干預市場,干預的目的是降低市場集中度,調整市場結構.因此,概括地說,反壟斷法所追求的價值理念是自由競爭,目的是保障企業(yè)有自由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,提高經(jīng)濟效率和消費者的社會福利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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